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江山市林业局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8日
江山市林业局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非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和资金使用,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采购业务需求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政府采购,是指本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有偿取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级规定或江山市最新发文为准。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资金执行,确保质量,注重效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牵头研究处理采购相关问题。
专职采购负责人负责采购业务指导,采购项目计划和预算的审核、汇总;负责采购项目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采购申请单位即为采购实施单位,有多个申请单位可推荐业务部门牵头实施。
第六条 采购实施单位应严格履行采购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一)确定项目负责人;
(二)负责按规定编报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具体采购实施工作。采购需求要求明确详实,必要时应附有配置及技术参数;
(三)配合做好论证、审计等工作;
(四)审核合同;
(五)配合做好询问、质疑回复等工作;
(六)负责按法定方式开展的采购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在项目结束的次年6月份前档案移交局档案室。
第七条 办公室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
(一)落实采购资金;
(二)负责采购档案收集与保管;
(三)负责督促采购各环节备案、全局采购款项审核与结算;
(四)负责对采购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五)其他工作。
第八条 局纪检联络机构主要负责对采购项目中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程序操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等实施监督,调查处理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举报、投诉和违纪违规等情况。
第九条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科主要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编号登记、统计工作。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十条 按照采购的预算金额实施分级审批制。
第十一条 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和局办公室定点采购统一结算的日常办公用品、小额维护维修等项目,由采购实施单位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方式,报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金额为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决策,程序如下:
(一)采购实施单位书面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方式;
(二)报业务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决策同意;
(三)采购实施单位按经领导同意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方式开展采购。
第十三条 预算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审批、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实施单位填写《江山市林业局非政府采购审批表》;
(二)报经局党委会决策同意;
(三)采购实施单位按党委会的决议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行业管或者主题馆未上架的,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五条 自行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法定采购方式,也可根据高效、节约、公平、廉洁的原则,采购时自行拟定采购方式。
各采购实施单位根据采购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采购的组织实施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委托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须采用法定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