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步伐,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3〕73号)、《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意见》(市委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我市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为主线,以促进水库移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为目标,以富民强村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绩效,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添砖加瓦。
到2015年,水库移民村(库区村、移民安置村,下同)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消灭“空壳村”,60%的移民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85%以上,全市建成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2个以上,50万元以上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10个以上。到2020年,移民人均收入基本接近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全市建成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5个以上、50万元以上创业致富项目30个以上,扶持并建成一批移民村集体物业经济项目、一批“一村一品”特色移民经济发展项目、一批移民家庭农场、一批移民自主创业典型。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深入贯彻国家、省、衢州市有关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扶持力度,加快水库移民扶持方式由单纯的基础设施向基础设施与生产发展并重转变。在省下达的水库移民项目扶持专项资金中,开发性生产资金安排比例不低于40%,创业致富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不低于30%。
(二)强化资源整合。突出移民创业致富项目扶持效益优先原则,重点支持要求迫切、条件具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水库移民村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跨村整合、跨年度整合、跨资金类型整合和跨部门整合”,推进移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从低层次的初级产品向中高层次、高附加值产品转变,由分散作坊式向专业合作或联合体转变。
(三)创新扶持方式。积极探索移民扶持产业类型从传统农业向特色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扶持重点从单一村组为单位的小型分散低效项目向区域化、规模化、基地化的集聚高效型发展项目转变,扶持方式从单纯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向以集体经济项目为主、移民经济合作组织和移民个体创业项目以奖代补为辅转变。积极培育移民村物业项目联村共建、公司+农户+基地联动发展、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开展自主创业等移民经济发展新模式。
(四)注重项目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深入实施《江山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规划》,确保“十二五”期间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重点扶持项目达到30个以上,扶持资金达到2500万元以上;加强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谋划,主动对接省、衢州市移民扶持政策,争取每年列入“厅市合作”项目1个以上,市级重点创业致富项目10个以上;建立水库移民项目库,完善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市、乡、村三级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发挥项目库在移民创业致富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激活创业主体。进一步激发移民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对新实施物业经济、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等项目的水库移民村集体和移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给予资金扶持重点倾斜。对移民村集体投资兴建符合规划的标准厂房、商铺店面、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农贸市场、农家乐经营设施等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等行政事业费。承租移民村集体物业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补助到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积极引导移民个体投身创业实践,探索对新创办的家庭农场、“农家乐”等个体创业致富项目的水库移民,实行以奖代补。各相关单位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和项目代办服务,降低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建设成本。
(六)强化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建设。市发改部门要对新建标准厂房、来料加工场所、农家乐经营设施等水库移民生产发展项目给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等相关问题,对水库移民村集体物业项目用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手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确保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规划的顺利实施。
(七)加强金融扶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水库移民创业支持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优先安排专项移民创业信贷资金,对移民创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按同类贷款利率测算基础上下浮20-50%(最低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具体按《江山市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江移办〔2013〕22号)文件执行。充分发挥银行卡助农服务机制,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金融服务设施,帮助解决移民现金支取难题。
(八)提升创业技能。市移民办及有关部门要依托相关培训机构,按照移民劳动适龄人口10%的培训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移民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培训,提高移民劳动技能和就业率。通过开展订单培训、移民经济组织自主培训、行业培训、现场观摩等培训方式创新,不断拓展移民群众和移民干部创业致富的眼界、素质和技能。
(九)形成合力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1〕223号)精神,优先将水库移民村经济发展纳入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办(扶贫办)等部门要坚持“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向水库移民村倾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增长机制。
三、组织保障
(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水库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移民创业致富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帮扶水库移民实现创业致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根据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需要,加强水库移民工作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统筹抓好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督查机制,将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工作督查范围。市移民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移民创业致富项目“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监督检查,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运行管理。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情况要列入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创新型项目、创业型移民、服务型标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移民创业致富各项扶持政策、及其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移民自主创业,为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