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农村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江山市农村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建立健全农村学校优秀教师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学在江山”品牌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农村学校教师的原则。为农村学校教师成才搭建平台,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坚持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农村学校名师的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考核,不搞终身制,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三)坚持突出农村名师效应的原则。赋予农村名师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农村名师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促使农村名师成为提升农村师资水平的主力军。
三、范围对象
本市范围内非城区学校教师(不含城区在农村学校支教教师,但交流到农村学校并任教满2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交流期内可参评),包括农村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已被评为江山市级及以上名师的,不再参评。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年龄不超过男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参评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在8年以上,持有适用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近5年来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
(三)教育教学能力强,所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农村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个人业务水平高,参加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能力,在本学科同类学校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注重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一定的班主任、团组织、少先队、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向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五)参评农村学校名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江山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中获江山市二等奖及以上;
3.近5年来,主持、执笔或参与完成1项江山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题;
4.近5年来,有1篇本学科专业论文在衢州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江山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5.主要辅导的学生获得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