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法制办牵头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碗窑水库新生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的通知 | 江政[1998]4号 |
2 |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115号 |
3 | 江山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 江政〔1995〕39号 |
4 | 江山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 江政〔1995〕115号 |
5 | 关于印发江山市公有住房提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1996〕5号 |
6 | 江山市房屋质量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江山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shanshi/20210623/3146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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