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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日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执法,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

  5.加强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十五)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负责本辖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二十二)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后勤保障,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公职律师。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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