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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1号),设立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卫生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

  3.承接省、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具有江山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和健康江山建设。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7.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负责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的防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四)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和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职责,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按职责分工)、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八)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二)组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指导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管理、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八)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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