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江山市工业项目综合(分期)验收、分割办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工业项目综合(分期)验收、分割办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方便企业融资抵押,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项目,办理对象分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分期验收和分割办证等三类项目。
第三条 办理条件
(一)综合验收条件
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控制要求。
(二)分期验收条件
1.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上;
2.已建宗地的用地面积达到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
3.已建宗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必须达到控制要求(未修正)的70%、100%。
(三)分割办证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为A类、B类 (绩效评价过渡期的企业除外);
2.项目已通过综合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在5年以上的;
3.用地面积30亩(含)-50亩的,可分割2宗地办证;50亩以上(含)可分割3宗地办证。
分期验收、分割办证后的宗地,不得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审批内容,不动产权证上标注不得单独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审议。每一宗地必须具备工业用地相关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办公楼、宿舍不得单独分割),界址清晰、相对独立,不影响相邻宗地的开发与利用。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山市工业项目综合(分期)验收申请表》(附件1)或《江山市工业项目分割办证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图(宗地分割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企业股东同意宗地分期(割)的方案及股东签名、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验收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向所在开发平台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