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弄虚作假及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北区食品包装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抽查商品:食品、生活日用品、文具用品等定量包装商品。
(二)抽查对象:以上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及批发销售单位。
二、抽查批次及经费
(一)抽查批次:每家单位抽查不超过10个批次,对在近半年内市及市级以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合格的单位的同种商品不重复抽查。
(二)抽查经费:本次监督抽查所需经费统一由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费用。
三、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抽样任务。
四、检验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五、执行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任务由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抽取样品,正确填写抽样单。抽样时,应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向受检企业出示本通知与有效身份证件。受检企业应积极配合抽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将作不合格处理。样品从生产单位成品库和销售单位在售货柜(架)内抽取。
(二)涉及现场检验的,承检机构应在现场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受检企业应在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盖章。
(三)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必须遵守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将此次监督抽查计划事先告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在抽样或检验过程中索要好处、收取费用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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