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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3〕55号)和《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3〕4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江北区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江北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江北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专利奖

申报条件:2023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项和第二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奖项。

资助标准:对获得专利奖的第一权利人进行奖励。其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文件复印件。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

申报条件:2023年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知识产权奖

资助标准:对知识产权奖的第一权利人进行奖励。其中,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专利奖、商标奖、地理标志奖、商业秘密等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奖文件复印件。

(三)专利领航单位

申报条件:2023年度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及以上,并且应符合前三年度每年有效发明专利数均为正增长,企业必须已有专利在区内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当年度有效发明专利增长率应在10%及以上。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及以上、20件及以上、30件及以上、4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4. 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专利产品备案证明或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23年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三年通过复审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资助标准:对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按“从高不重复”补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三年通过复审合格,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专利转让许可

申报条件:2023年向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且实现产业化的,经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后,给予转让方或者许可方每件专利0.1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高校、科研机构累计奖励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向国知局备案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后实现产业化的证明(专利转让的提供受让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专利许可的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被许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被许可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企业;2023年为区内10家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且质押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为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10家及以上且质押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每笔0.2万元奖励;每笔专利质押件数5件及以上且质押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另行奖励0.1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个类型质押只计一笔,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每笔0.2万元奖励,每笔专利质押件数5件及以上且质押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另行奖励0.1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个类型质押只奖励一次。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4.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的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凭证)。

(七)知识产权保险

申报条件: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且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的企业

资助标准:给予实缴保费50%的奖励,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并得到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2023年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

资助标准: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并得到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2023年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立项和验收通过文件的复印件。

(九)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申报条件:2023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

资助标准:每件(以认定的备案产品项计)给予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万元。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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