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日,省食安办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食安办〔2015〕23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文件要求,请各涉农街道(镇)、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江北分局做好相关情况报送工作,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1月21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区食安办,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应珺,联系电话:87652468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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