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的有效运作,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现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的审批权限作如下明确:
一、窗口受理权限
1.企业登记事项,具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受委托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和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申请;
3.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申请;
4.《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含GSP)的许可申请、《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除经营范围、地址)的变更、执业药师注册、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
5.户外广告登记事项;
6.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7.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的事项,应按照区审管办工作要求,一律在窗口受理、办结完成,部门内其他职能科室不再受理。
2.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事项法定程序把关审核、审批,依法登记。
3.各事项必须在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
4.窗口接到区审管办参加联合审批通知后,要及时告知部门有关单位、科室人员参加。参加联审人员在联审结束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回复区审管办。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审批事项公开表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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