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5〕号)要求,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及《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经区食安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强区”为主线,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稳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
1、力争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区,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3.5%以上。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全覆盖,全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3、开展病死畜禽统一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委托市级集中处理,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区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3.5%以上。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努力保障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持续强势开展“绿剑”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绿剑”农业执法行动,全区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形成统一执法的强大声势。每年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4+X”绿剑行动计划。“4”即分别在春、夏、秋、冬四季组织四次全区性的集中执法行动;“X”即因时、因地、因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做到集中行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专项行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使“绿剑”行动系列化、常态化。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及时查处”要求,每年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批次以上。深化限用农药退出江北市场工作。根据农事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对近年来有过问题或者群众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对农兽药添加隐性成分等新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到2017年底,全区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结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维护和应用并举,避免“只建不管,建而不用”。到2015年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区级全覆盖。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加强检测结果应用,检打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通报、查处、整改机制。
(六)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七)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推进屠宰场(点)改造升级。全面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点)检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屠宰技术操作规范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力量,严格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大对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
“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从主体规范和日常监管规范着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和属地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全链条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完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以农产品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以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生餐饮 安全工程、“阳光厨房”建设工程等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动态掌握“三小一市场”基本情况,初步形成“三小一市场”监管协调一致、纵向一体化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三小一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查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通过信息采集,全面、准确掌握全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基本情况。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检测,主动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批次,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工作。有效整合检测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遏制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使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至2015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全区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6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室建成率达到60%以上;路林综合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与市场相适应的食品检测制度,对下游市场提供销售凭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检测制度。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至2016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2%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区各级农贸市场逐步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80%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75%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8%以上。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2、全区各级农贸市场建有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3、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90%以上。
4、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9%以上。
5、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1、组织清查行动。以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粉丝和年糕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因地制宜,进一步排查摸清小作坊底数及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所(分局)为单位建立完善辖区小作坊基础档案,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对生产工艺和原辅料简单、常年正常生产的小作坊实施一般监管,对生产工艺或原辅料相对复杂、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目录管理和生产许可,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制订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即“负面清单”)。
3、开展专项治理。以农贸市场为中心,通过严格对除食用农产品外其他预包装、散装食品的准入管理,对市场内和周边的相关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含市场外加工在市场销售)进行专项治理,不分主体,围绕五类重点食品进行上下游追溯,及时发现和消除小作坊存在的卫生管理不到位、原辅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4、实行联动追溯。建立有效的小作坊与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消费终端的源头追溯要求,倒逼小作坊业主主动向辖区所申报登记。依靠基层责任网络适时组织排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加强属地管理。建立以街道(乡镇)派出机构为主体的属地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其在小作坊登记建档、日常巡查、抽检监测、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职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6、鼓励整合提升。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综合治理,结合“个转企”等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模式进行规范提升,标本兼治,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作坊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给予重点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1、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与农业部门市场准出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
2、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全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完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检测实验室,通过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能力。积极开展免费检测服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做好问题农产品退市销毁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检测人员素质。强化检测后处理工作,加大对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检测手段倒逼农产品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贸市场进货查验制度。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加强与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通过进货查验行为电子化,对食品(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全索证、全备案,营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发现季节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三)开展餐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1、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一是等级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对餐饮单位的监督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基础设施、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二是等级公示。在餐饮单位显著位置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达到理性消费的目的。三是监督管理。根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监管。
2、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工程。一是明确重点。在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推行“阳光厨房”建设,以上重点餐饮单位争取到2017年建成率达95%以上。二是有序推广。鼓励并支持其他业态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争取建成一批“阳光厨房”示范点,让更多的中小餐饮单位加入到“阳光厨房”行列。三是加强指导与扶持。对“阳光厨房”建设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其合理布局降低改造成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保障群众就餐饮食安全,促进餐饮单位转型升级。
3、实施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一是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严格规范网络订餐服务工作,监督涉餐网络公司严格履行发布订餐信息餐饮单位的资质审查,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公司,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动员其“关、停、并、转”。三是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实行分类处理,确因许可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证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不属于监管原因造成无证的,报请当地政府,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四是探索改进小餐饮监管模式。有条件的,对≤5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餐饮单位实行监管下沉,改区级以上许可式管理为街道(乡镇)备案式管理。五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惩处,保障餐桌安全。
4、注重餐饮行业整体提升。根据小餐饮发展现状,提前介入,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小餐饮项目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依据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和环保要求,引导小餐饮行业规范设点。对新设小餐饮施工情况持续跟踪,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原有的和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扶持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小餐饮单位走进社区、农村,发展便民餐饮。有条件的,引导设立集中小餐饮街区,形成区位效应,破除小餐饮散、乱、差的难题。协助相关部门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连锁企业,进一步带动和提升我区小餐饮服务水平。引导小餐饮业创新地方特色菜品,丰富地方饮食文化内涵,提高小餐饮饮食文化品位。
(四)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等模式,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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