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docx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doc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区域概况与建设基础
一、区域概况江北区地处宁波市“三江”片,位于宁波市区西北侧,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境域东西长约27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总面积208平方公里,下辖1镇7街道,2019年户籍人口26.28万人,常住人口41.1万人。江北区地形分为东南平原区、西北平原区和西北丘陵区三个部分,最高峰为慈城镇境内小黄泥尖,高程 385.7m。境内河流属甬江流域,内河河流纵横,形成典型的江南水乡水系网络,主要河流有甬江、姚江、慈江及江北大河等。
江北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宁波七千年文明史、二千五百年建城史和一百七十多年对外通商史的三大发源地,有中国江南地区保存最完整千年古慈城,长江以南保存最完整、最古老千年保国寺;区位优势独特、旅游资源丰富,是宁波“环都市旅游圈和三江风情旅游带”开发的核心区,慈城古镇游、北山休闲游、外滩风情游等盛名远播;区域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区域北靠青山、南滨绿水,日湖、星湖、荪湖点缀其间,呈现“两山两水六分田”的格局;辖区产业扎实、结构优良,2019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63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9%,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2∶31.0∶67.8。
二、建设基础
江北区自2006年就提出了“构筑生态文明大区”的发展战略,历任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近年来,江北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一手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手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省“五水共治”大禹鼎,成功举办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暨城镇低效用地现场会、全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暨乡村产业发展现场会等各类会议、率先全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部级确认。在全面进入“美丽江北”建设新时期,区委在九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中将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列入十项具有江北特色标志性成果之一,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北样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江北区始终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走出一条高速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进融合之路。2019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639.6亿元,同比增长7.9%,年度增速实现全市“四连冠”,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排名升至第54位,在2019年高质量发展目标综合得分中位居全市第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亩均产出和亩均税收等核心指标进入全省十强,获评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区。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实施差别化调控和多元化改造,获评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并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二)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江北区以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实施气、水、土治理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全市首个全区域禁燃区划定,全面完成燃气锅炉、炉窑的低氮燃烧改造,整治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减排量达1400吨/年,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PM2.5浓度31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了22.5%。坚持流域整治理念,着力推进污水处置终端建设和污水管网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成功创建5个街道“污水零直排”,2019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环境质量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优于Ⅲ类,水环境明显改善。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提升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成固废消纳场地近4万平方米,新增年处理能力30万吨,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三)“两山”转换通道创新打通
江北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在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先进区为导向,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被列入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试点,成为全省首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打造了毛岙村、鞍山村、达人村、洪塘湾等一批“两山”转换优秀项目。慈城镇成为全省第一批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田园北郊被评为首批全国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毛岙村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鞍山村获评全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以及首批休闲旅游示范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系统性改善,位居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第35位。
(四)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
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建设宣传,不断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向社区、村庄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在2019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测评中获84.4分,列全大市第2名;参与度获83.71,列全大市第1名。全省五水共治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第26名,全市第2名。群众环保投诉逐年下降,两轮中央环保督查群众投诉全市数量最少。治污剿劣、污染减排、绿色集约发展等生态领域工作多次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及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五)现代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全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江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健全党政协同的生态环境工作体系。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全面实施街道(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积极开展“绿剑•卫蓝”、“绿剑•护水”、“绿剑•净土”等九大专项执法行动,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生态环境维护机制和城乡环境管理机制。
第二节存在问题与压力预测
江北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与城市的高定位、群众的高期盼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深、改善水平不够高、工作成效不够稳、涉及领域不够宽、治理范围不够广等问题。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矛盾依然存在。近年来江北区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名列全市前茅,未来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污染物新增量涨幅有望逐步收窄,但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资源能源需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刚性增长,削减存量污染物任务依然艰巨,经过多年的总量控制和减排工程的推进,部分领域减排潜力已是有限,经济高效快速发展与污染持续减排矛盾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大气环境质量虽然大幅度提升,但全面稳定达标还需努力,大气复合污染态势显著,臭氧污染逐渐凸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易反弹波动,土壤、农业面源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养护、一般固废等领域处置处理能力仍然存在短板。
满足公众生态环境诉求压力不断增加。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江北区面临的资源瓶颈和环境质量改善压力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质量短板与社会公众环境诉求提高的矛盾越来越大。随着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敏感度和需求度也日益增加,对环境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近年来江北区生态环境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改善的速度和社会公众的期望度仍不匹配,大气环境、部分河网水质等生态问题还存在短板,满足公众生态环境诉求压力面临较大压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管整体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尚未完善,跨部门协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建立,执法事项有待细化完善。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仍需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机制尚未健全。
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路线指引和根本遵循,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为江北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践指明了奋斗方向。当好浙江省“重要窗口”模范生实践样板的新目标新定位为生态文明建设锚定新时代奋斗目标,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区等重大战略行动,为江北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等高端要素的争夺创造了历史机遇。站位全市,当前宁波正处于结构调整、动能升级关键期,将全面拉开都市区建设框架,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3433”服务业倍增行动联动发展,江北作为中心城区,融入全市大局,乘势抢抓重大机遇,争取重要功能布局,综合施策推动优势转化,为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和潜力、创新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提供了重要契机。
同时,江北区正处于产业转型技术迭代、城市北拖品质蝶变、区域协同发展叠加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既要克服国内外复杂形势、迎难而上,又要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难度将增大。污染物减排空间缩窄、碳排放2030年达峰、臭氧污染逐渐凸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波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处于起步阶段等均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短板,基层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手段的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待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不断纵深发展,面临一定挑战。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切实扛起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实践样板,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江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目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全面提升“创智之城、和美江北”的显示度和美誉度。第二节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精心培育并合理利用优质自然资源和优美生态环境,将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创新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擦亮绿色发展底色,不断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协同增效的绿色发展之路。量质并举,提质增效。在扩大总量规模、保持合理增速的同时,更加突出发展的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用新技术、新模式巩固提升区域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基础。抓住新一轮产业科技革命的窗口期,布局高成长和未来产业,为可持续发展蓄势赋能。
“三生”融合,统筹协调。深入挖掘新一轮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潜在红利,在加速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谋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围绕实现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挖掘潜力,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融共生。
政府主导,共建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机制,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江北区行政范围,包括白沙、孔浦、中马、文教、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2020年6月经行政区划调整(北区政发〔2020〕23号),合并中马街道和白沙街道,设立外滩街道;调整洪塘街道行政区划,新设前江街道,现下辖外滩、前江、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2019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 规划目标
到2022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考核要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全面完善“六大体系”建设,生态制度基本健全,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经济效益凸显,生态生活持续改善,生态文化基本普及,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不断巩固提升,美丽江北建设初见成效。
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健全。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国土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环境监管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
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承载状况有所缓解,空气优良率达到90%,市控以上断面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达到100%,.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全要素美丽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有升,森林覆盖率达到26.5%,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保持100%,土壤污染风险有效控制。
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护,重点区域建设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产业园区布局得到优化。
生态绿色经济效益凸显。全链条改造传统产业基本完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位进一步提升。工业用能效率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工业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突出。
生态生活品质持续改善。广泛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全民生态自觉逐步提升,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美丽江北建设体系基本形成。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100%,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以上。
生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初步实现生态文化知识全覆盖,生态文明理念全普及,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参与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均达到持续上升,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明显提高。
(二)远期目标
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江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 建设指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现状值 (2019年) |
近期目标 (2025) |
远期目标 (2030)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城区街道 26.6 涉农街道(镇)31.6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①优良天数比例 ②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①79.5%,未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下降18.4%,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 ①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②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③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①10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全面消除劣五类 ③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①10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全面消除劣五类 ③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
9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 核任务;保持稳定 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 - | -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其他地区 |
% | ≥60 | 约束性 | 66.2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11 |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8 | 参考性 | 26.08 | 26.5 | 持续提高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②外来物种入侵 ③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
13 |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 - | -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4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1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7 |
自然生态空间 ①生态保护红线 ②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18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19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无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0.9%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14.7,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
22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8.48 | ≥4.5 | ≥4.5 | ||
23 | 碳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24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 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 - | -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5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③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参考性 |
①95.3 ②99 ③91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2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5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参考性 | 99.4 | 持续提高 | 99.8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28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94 | 100 | 100 | ||
29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县(区)≥85 | 约束性 | 96.29 | 97 | 持续提高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县(区)≥8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31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人 |
≥15 | 参考性 | - | - | - | ||
32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3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86.5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34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 | - | - | ||
35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
36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 | - | - | ||
37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9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8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84.4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0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3.7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表示该指标不属于江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现状值 (2019年) |
近期目标 (2025) |
远期目标 (2030) |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 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 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县≥30 其他≥25 |
约束性 |
城区街道 26.6 涉农街道(镇)31.6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5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6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7 | 绿色贷款 | 亿元 | 逐年上升 | 参考性 | 逐年上升 | 逐年上升 | 逐年上升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 ①优良天数比例 ②PM2.5浓度 |
% 微克/立方米 |
完成上级下达的 年度目标 |
约束性 |
①79.5%,未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下降18.4%,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
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
9 |
水环境质量: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②Ⅴ类水体比例 |
% % |
≥85,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约束性 |
①水质优良率100%; ②Ⅴ类水体比例0%。 |
①100%,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②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①100%,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②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
10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三类)比例(沿海地区)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 任务;已达标地区 保持稳定,未达标 地区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 - | -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60 | 参考性 | 66.2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12 |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9 | 参考性 | 26.08 | 26.5 | 持续提高 | ||
13 |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量 | 立方米/公顷 | 逐年提高 | 参考性 | 3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
14 |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 ②外来物种入侵 ③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
15 |
海岸生态修复: ①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②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 - | -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6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7 | 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8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2 | 约束性 | 该项工作正在开展中,目前还无相关数据。 | 93 | 96 |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2 | 约束性 | 100 | 95 | 100 | ||
21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22 |
国土空间三线: ①生态保护红线 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③城镇开发边界 |
- - -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约束性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按上级要求2019年开始相关工作,规划正在编制中。 ③按上级要求2019年开始相关工作,规划正在编制中。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③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③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23 | 自然保护地 | -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约束性 | 无自然保护地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
24 | 水面率 | % |
面积不减少、 功能不减退 |
参考性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
25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26 | 河湖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上级无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7 |
能源降耗增效: ①能源“双控” ②煤炭消费减量 |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①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0.9%;总能耗同比增长8.9% ②完成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28 |
节约用水: ①单位GDP用水量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31,或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逐年降低 |
约束性 |
①14.7 ②逐年降低 |
①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②逐年降低 |
①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②逐年降低 |
||
2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8.481 | ≥4.5 | ≥4.5 | ||
30 | 碳排放强度 | 万吨/万元 | 完成年度任务 | 约束性 | - | - | - | ||
3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 - | -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32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①秸秆综合利用率 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③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 |
≥95 ≥90 ≥90 |
参考性 |
①95.3 ②99 ③91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2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5 |
|
33 |
农药化肥: ①化肥施用强度 ②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 |
千克/公顷 千克/亩 |
≤410,或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 ≤0.17 |
参考性 |
|
持续下降 | 持续下降 | ||
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
% | ≥90 | 约束性 | 99.4 | 持续提高 | 99.8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3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36 | 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 | % | ≥95 | 约束性 | 94 | 100 | 100 | ||
3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县≥85 |
约束性 | 96.29 | 97 | 持续提高 | ||
3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标准化运维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3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6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40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人 |
市≥15 县≥13 |
参考性 | 11.61 | 13 | ≥13 | ||
4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9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4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96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
43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 | - | - | ||
44 |
生活垃圾废弃物综合利用: ①城镇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 |
- % |
①实施 ②≥80 |
约束性 |
实施 97.5 |
实施 98 |
实施 100 |
||
45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①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②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③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 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 | - | - | ||
46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9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47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48 |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 -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参考性 | 84.4,逐年上升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
49 |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3.7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表示该指标不属于江北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第四章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制度
- 贯彻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专栏:街道 (镇)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
(1)街道 (镇)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开展街道 (镇)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对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包括水、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逐项说明任务完成和工作成效等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和差距,提出下一步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按照《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9〕13号)要求,对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利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及其他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到2025年,对涉及自然资源的部门、属地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50%以上,到2030年达到80%以上。 |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合上级建立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在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运用企业环保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动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活动,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向社会公众介绍企业环境治理情况。
第二节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积极推进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逐步扩大至对全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矿产、湿地、荒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履行好政府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交易、出让等主要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空间范围和职责边界,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控责任。根据省、市要求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区二次开发、“亩均论英雄”改革,建设具有江北发展特质的现代化工业经济体系,全力打造省市领先的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取水许可和年取水量50万吨以上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继续深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落实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
第三节探索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依照省级GEP核算标准,适时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选择慈城镇试点,制定可实现GDP和GEP双转化、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构建生态产品转化交易平台,推广绿色期权、生态飞地等生态产品。加强绿色产品的认证和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整合改革方案,积极推进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的资金扶持。进一步强化对绿色认证市场的长效监管,规范各类认证工作。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宁波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善区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积极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进一步完善水、大气、土壤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加大支持力度。
建立资源环境市场化机制。推进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实施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等基础研究工作,做好相关专项工作财政经费安排。紧密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积极探索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机制。建设地方绿色项目库,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融资渠道。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形成支持节能低碳、生态环保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第四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提升环保服务质量。不断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一次告知、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优化政务服务体验。在江北区前洋E商小镇等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方案,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落实省市关于车辆检测“一件事”、告知承诺备案制、“一次申请、两证同发”(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改革要求。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事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投入。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街道、小城镇、园区等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并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推进“保险+服务”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模式,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机制。
大力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按照省市安排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大气监测网络对复合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逐步完善臭氧、VOCs、恶臭异味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化水平,新建31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市控断面和姚江支流断面共11个,区控断面和城区内河共20个,到2025年形成要素全覆盖、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区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高空瞭望系统建设,提高露天焚烧、扬尘污染的监管能力。完善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做好监测数据管理工作,积极对接上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
专栏: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化水平 |
完善地表水自动化监测网络,新建31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市控断面和姚江支流断面共11个,区控断面和城区内河共20个,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 高空瞭望可视化监控。江北区秸秆禁烧高空瞭望可视化监控是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的重点工程,通过现有的铁塔上安装摄像机来实现可视化监控,结合图像分析系统和只能监控预警平台组成高空瞭望可视化监控,主要监控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能够提升前端精准发现问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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