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抓生产先机,进一步促进消费,助推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抓生产先机。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2021年度小升规企业),工业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度小升规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每净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021年度商品销售额超过30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20人以上的商贸企业,外地户籍留甬过节员工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50%,且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额度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2021年度出口额超过2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20人以上的外贸企业,外地户籍留甬过节员工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50%,且2022年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额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于2022年2月15日前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暂缓3个月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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