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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江北区深入开展

 “江北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宁波市深入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清欠〔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高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促进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设目标

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为载体,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形成制度完善、责任落实、部门联动、预警及时、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 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无欠薪”目标。

(一)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完善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提高基层防范处置能力,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在7日内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一)企业欠薪专项治理

1.提高企业欠薪预警能力,实施企业欠薪动态监管。

(1)加强预警信息联动报送,建立健全群体性欠薪预警工作机制。各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监察通”APP预警系统,预警信息24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实地核查,5日内反馈核查及初步处置情况,确保预警信息响应及处置率达100%。加强部门联合预警工作,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每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2)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作用,属地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欠薪讨薪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属地要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率达80%以上。加强日常信息采集及信息入网工作,企业用工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对书面审查信用等级为C、D级、存在欠薪隐患企业,纳入联合检查重点范围。

(3)实施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定出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用工10人以上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摸底排查,要求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每月上报工资发放凭证。根据上报情况,对企业工资支付实行动态监管,逐步规范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2.落实欠薪案件联动快处机制,确保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

(1)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

(2)建立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受理处置劳动者维权工作,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对重大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与法院民事审判之间的“裁审衔接”,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3)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依照《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北区委办发〔2012〕105号)文件要求,严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效形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处置合力。

(4)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区本级不少于200万元,工业区管委会、电商园区、各街道、慈城镇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落实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管理办法,对符合垫付条件的欠薪案件,适时启用应急周转金,发挥应急机制作用。

3.开展工资清欠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欠薪行为。

(1)开展个体经济组织和无照无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防止欠薪案件的发生。

(2)开展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检查。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类金融、餐饮娱乐、制造加工等易发生欠薪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和记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消除欠薪隐患。

4.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积极倡导企业与职工合作共赢理念。工业区管委会、电商园区、各街道、慈城镇在2018年底前完成“双爱”示范单位建设,并指导各自辖区内1家以上企业成为市级“双爱”示范企业。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指数测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等基本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调整的需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加强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规范工程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及时按约支付预付款,预防工程款拖欠行为。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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