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农办、财审(管)办: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海曙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农林水利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海曙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发展,有力保障我区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稳定农村社会,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6〕17号)、《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85号)、《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18〕4号)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保险补贴的对象
保险补贴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包括现代农业园、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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