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务办〔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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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有关部门,各行政服务分中心,各镇(乡)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为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确保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度顺畅实施,特制定《海曙区政务服务难办事项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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