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部门:
《关于加快构建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关于加快构建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6号)以及《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6〕66号)等意见精神,建设均衡为先、效率至上、具有海曙特色的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海曙区“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高标准小康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智能化、特色化、品质化,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海曙特色的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软实力领跑全市”的文化强区,为打造“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海曙全民文化素质。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倡导文化多元投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和水平。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大众参与、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文化发展效能。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由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均衡为先、效率至上的城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四)具体目标
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四区”。充分依托海曙丰厚的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地域优势,实施城市文化品牌战略,全面展示海曙文化的多元、开放、创新、繁荣,基本建成特色鲜明、魅力独特的“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以靓丽的城市文化名片,提升海曙城市文化形象。
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基本建成均衡为先、效率至上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设施完备便利,文化产品优质充足,文化服务便捷高效,文化生态良性循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区域、人群统筹协调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
建成文化传承传播创新区。基本建成机制完善、成效显著的优秀文化传承传播体系,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不断涌现,群众文化活动取得新的突破,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文化传播能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促进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供给、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与城区常住人口基本匹配,充分发挥区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作用,进一步提升“百姓文化课堂”、“海曙讲堂”“公益乐学”免费文化培训质量。加大民间文化艺术培训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以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街道分馆建成率,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城区流动图书馆与区图书馆互通互联机制,提升管理绩效。深入开展区、街道、社区(企业)结对子、种文化,促进区、街道、社区(企业)三级文化资源互动共享。
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以海曙老年大学、海曙区青少年宫为主阵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区文化馆、图书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机构以及辖区各类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研制、开发、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区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观看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纳入教学活动内容。有条件的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丰富盲文出版项目和视听读物,创造条件建设有声图书馆。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海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不断满足外来务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需求。
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省、市制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需要提供的保障底线,强化责任主体,完善服务举措,落实服务内容,保障市民群众享受基本文化权益。
(二)分类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健全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文体中心的引领作用,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化管理,提升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以更好的服务市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区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投入和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不断提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承担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能力水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合力建好市级城市文化公园——中山广场文化公园。充分利用城区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所。
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与服务水平。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运营高效。不断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实施免费开放。以区文体中心为依托,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托管、承包、联营、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
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充分发挥区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辐射作用,继续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向政府机构、企业、街区和社区开展延伸服务。建立完善区级图书馆、文化馆的分层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制定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整体服务效能。
(三)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以及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探索推动在我区举办的各类商业演出、高端展览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收费,扩大文化消费。鼓励各类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各类文化企业挖掘宁波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积极推动经营性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减少文化行政审批项目,简化文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文化行政效率,改善文化投资环境,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我区公共文化建设。整合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民间社会力量举办文化机构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不断扩大购买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岗位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在资本、项目、产品研发等多方面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服务机制更加灵活。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加强引导、鼓励发展、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运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文化服务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扶持各类文化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交流、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文化、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运营绩效与社会信用评估,规范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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