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海曙区“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海司〔2018〕14号)文件要求,各司法所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矛调中心建设契机,扎实开展“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活动。通过各司法所申报,综合书面审查、现场验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命名江厦司法所、西门司法所为区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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