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现予以印发《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曙区司法局
2019年2月21日
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优势和作用,依法及时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总结部署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经验成果,着力凸现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完善民营企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涉企纠纷专业调解力量,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努力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三访三问三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围绕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访企业,问形势,解难题;访职工,问需求,解困惑;访群众,问良策,解矛盾”的“三访三问三解”专项活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有效化解涉民企矛盾纠纷。
(二)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纳入排查内容,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重点排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企业裁员、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并进行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
(三)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应调尽调。聚焦民营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排查出的涉民企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逐一登记并加强和企业联系沟通,充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律师等资源优势,形成合力,积极引导当事人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案情简单、影响不大、涉及面不广的矛盾纠纷,就地直接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专业性强的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化解。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四)及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努力防止越级上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sifaju/2019/0225/22191.html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新法速递(2019年第6期总第17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