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已全面启动,现通告如下:
2019年底前在我区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含)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止今年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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