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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曙区支持企业创牌创优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海曙区注册纳税或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在海曙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自然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

申报条件:2023年度被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第一权利人,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

资助标准: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其中因质押融资而获得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签名);

3.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或授权证书、专利权有效凭证(加盖公章、签名);

4.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签名);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2.因系统原因,2022年末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贯标)补助的单位;

3.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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