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专利权人: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财政发[2018]209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2019〕36号)有关规定安排经费204.365万元,计划分二批发放:第一批是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贯标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补助,第二批是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shichangjianguanju/2020/0312/2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