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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含)以前经海曙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2020年12月31日(含)前经海曙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组织自查申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海曙区)(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部门导航→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首次登陆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界面进行注册)。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基金会还需监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无此项)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海曙区民政局网站和海曙区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民政局审核。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基金会)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此项。

四、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2020年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根据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有违反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五)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

(七)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八)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九)违反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管理规定的;

(十)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十一)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十二)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十三)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十四)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社会团体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十六)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十八)基金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十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二十一)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二十二)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二十三)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二十四)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二十五)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二十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二十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二十八)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十九)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三十)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三十一)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三十二)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社会组织(见附件),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区民政局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55680719

(二)QQ群:372537145(社团)、624499498(民办非)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591、81050495

(四)2020年度年检年报采取全网上流程,除基金会外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和登记证书副本。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地址: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87266585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海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宁波市海曙区信鸽协会

51330203MJ89601289

2

宁波市海曙区飞镖协会

51330203MJ8961163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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