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以下简称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根据《关于适当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市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调整我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抗战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44元调整为1961元;解放战争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1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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