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 “光瓶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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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节水新风尚,现将《关于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的通知》(甬文明办〔202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的通知》
海曙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园区文明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省文明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局决定在全市广泛倡导并积极推进“光瓶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广泛宣传倡导“光瓶行动”,全市人民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意识不断增强,节约饮用水资源的氛围不断浓厚;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各类会议、活动中开展带走未饮尽瓶装水、制止瓶装水浪费行动,重点场所示范效应明显;“光瓶行动”落地落实,大家自觉养成“带走半瓶水”的行为习惯,“光瓶行动”成为新的“在宁波,看见文明中国”金名片。
二、主要措施
1.浓厚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等媒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要积极刊播展示省、市文明办发布的“光瓶行动”专题公益广告。市内各类媒体围绕“光瓶行动”主题,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展示和评论评议活动,集中造势,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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