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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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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