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海曙区支持客运企业复工实施意见》(海交运发〔2021〕22号)文件要求,对海曙区客运企业防疫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进行补助,共计补助金额1432717.6元,详见附件。
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中心反映,联系人:林翱旻,联系电话:0574-89297753。
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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