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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海交运发〔2021〕3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继续有效(附件1),对《关于印发<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交运发〔2024〕2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失效(附件2)。现将该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1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交运发〔2021〕3号(BHSD17-2021-0001)
2 关于印发《海曙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交运发〔2024〕1号(BHSD17-2024-0001)
 
附件2
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三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海曙区快递行业扩量提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交运发〔2024〕2号(BHSD17-202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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