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8号)、《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9号)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其内容已不适用,拟废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jiaotongyunshuju/2020/1217/30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