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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通过2014年共同努力,我区“三场所两企业”(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和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未发现船舶修造企业,但是“三场所一企业”仍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规标准执行不严格、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应急措施缺乏,应急施救能力弱的问题,安全生产基础和事故防控的问题总体还比较薄弱。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各级党政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推动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约束条件在“三场所一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我区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动态掌握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教育宣传培训和执行进一步到位,自主查找、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防范事故责任意识进一步巩固。

  二、整治重点

    我区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涉及面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和侧重点各有差异,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突出今年的专项整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3),全面排查梳理企业内部有限空间的分布和危险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落实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工作。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电话等,企业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外包服务的,不得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指派本单位专人全程跟班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或者报告监管部门。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和作业场所设施改造,完善通风除尘设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控制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三)喷涂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喷涂作业安全标准,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的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

  (四)涉氨制冷企业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要求,采取强有力的“三个一律”措施,深化专项整治,特别强调两方面的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同一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已纳入上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市安监局也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了督查范围。

  (一)加强全面排查,建立完善企业基础台账。要在前阶段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加强“三场所一企业”全面排查,进一步收集信息,摸清底数,2014年已排查、今年有新情况的,也要纳入排查范围。要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做到“一场所(企)一档”,掌握动态实情,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或者重点部位监管,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着眼点,突出事故预防,拟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时分步实施精准监管,切实推动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汽修、4S店的喷涂作业场所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已搬、厂房未拆,但是存在涉案制冷、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情形的要及时汇总至局危化科。

  (二)加强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强相关法规标准的教育宣传培训,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觉执行法规标准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三场所一企业”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等,编写制作宣教资料,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加强服务指导,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对“三场所一企业”单位的具体业务指导,可按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将“三场所一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或者重点部位监管,对企业搬迁、清罐、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要明确责任主体、全程跟踪、制定方案、现场监护、专业单位作业,直至排除事故隐患,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适时“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请各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局机关科室和安全监督执法大队于10月20日前将推进“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和相关报表上报局综合科。

  附件:1.海曙区安监局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表一和表二)

        2.海曙区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底数变动情况报表(表一至表四)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根据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

 

                     宁波市海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

 

海曙区安监局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液氨制冷企业

可燃爆粉尘场所的企业

有限空间场所的企业

喷涂作业场所的企业

企业总数

食品加工

冷库

其它

液氨超过10吨

企业总数

铝镁企业

其它企业

2014年数和单位

/

/

/

/

/

2

/

2

3

/

  1、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段塘)--粉尘情况:树脂塑料粉

  2、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望春)--粉尘情况:锌粉

  1、T.C.C.宁波佳酿有限公司(南门)--有限空间:污水池

  2、宁波东旺针织定型有限公司(段塘)

  3、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鼓楼)

现有数

海曙区安监局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二)

检查企业家数/家次

限期整改数

停产停业整改数

取缔关闭数

处罚金额

有限空间场所

可燃爆粉尘场所

喷涂作业场所

涉氨制冷企业

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队所负责人审核:              填报人:

 

附件2    

 

海曙区工贸企业“三场所一企业”底数变动情况报表

可燃爆粉尘场所的企业基本信息表(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

名称

所属

街道

企业

地址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除尘器类型

企业

规模

从业

人数

车间

结构

车间

布局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

号码

安管

负责人姓名

手机

号码

是否轮毂生产企业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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