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调研、多次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海曙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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