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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3〕27号)精神,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含个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个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预防性体检费(指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指依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培训,公安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除外)等5项涉企收费;取消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国内植物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拖拉机的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行驶证费(含临时)、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9项涉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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