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文旅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健康发展,助力我市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包括海宁市旅行社、旅游饭店(含2019年度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A级旅游景区及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
二、支持措施
(一)统筹发展资金。统筹全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相关企业的经营规模、贡献度、信誉度等分级分类补助,优先用于疫后行业纾困重振、疫情防控、市场复苏、稳岗补助等。加快兑现2019年度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减免有关费用。旅游饭店(含2019年度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减免3个月垃圾清运费(生活、餐厨垃圾);网络运营商减免网吧暂停营业期间的网络服务费用。
(三)地接市场促进和营销推广。2020年度,对旅行社组织或接待境内游客在海宁过夜的,在《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14号)“游客住宿奖励”基础上上浮10%额度;鼓励镇(街道、平台)、村级举办各类旅游活动,在原奖励基础上上浮10%额度,单个活动最高补助提高到20万;对组团参加或者自行赴外进行海宁旅游宣传推介的,经文旅体局审核备案,成效较好的,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