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促进本市影视产业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新业态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出新一轮《关于促进海宁市影视产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一、对符合影视产业项目注册要求,入驻园区的影视企业,自签约入驻之日起享受本《政策》相关扶持条款。按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90%由财政切块给市影视服务中心,设立“影视专项资金”专款用以影视企业普惠及竞争性分配扶持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影视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本着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增值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一季一奖,是指季末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给予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清算,在企业所得税法定清缴期满,经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后10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