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9日
海宁市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海宁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宁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海宁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海宁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中明确支持的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产品研发创新。
1.支持临床前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按实际研发费用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取得注册证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研发费用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经认定属于临床急需、重大技术突破的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企业和医院联合开展医疗科研项目,优先给予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