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
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
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
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的50%,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完毕。研究生可申请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含认定的网络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其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升至300万元,并实行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贴息标准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享受社保(创业)补贴及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政策扶持。
四、推出大学生来即落户政策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来海宁即可申请落户。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落户手续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办毕。
五、吸引大学生来海宁求职应聘
定期邀请国内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海宁参加人才交流活动,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海宁发展。对组织、人社部门邀请并由高校统一组织来海宁参加人才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带队老师,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交通补贴:江浙沪地区(海宁市外)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每人次1000元、国内其他地区每人次2000元。
六、支持大学生提升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