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推进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促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统筹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建设依托单位,建设期内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加快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我市依托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力量在我市投资新建、改建或引入国内外知名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立孵化器的,根据建设规模、孵化产业定位、项目引入和专业服务团队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孵化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优化孵化载体高水平建设。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域外)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域外)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域外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考核优秀的支持力度上浮30%,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支持。在孵企业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所在孵化载体每家2万元奖励。
(六)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对在“淘科技”平台成交技术开发、转让项目的我市买方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20%-30%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以实际履行金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支持最高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最高50万元。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5%分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优秀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省级科技重点中介机构)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发展
(七)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嘉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海宁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