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零地技改的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关于推动工业旧厂房改造促进企业
零地技改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激发企业技改投资活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促进“零地”技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改扩建厂房形式向空间要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加快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力争通过3-5年时间努力,使全市工业企业厂房平均容积率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以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1000万方以上,节约土地10000亩以上,增加工业投资30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持。旧厂房改造由企业提出,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项目改造完成后,需全部用于企业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二)产业明晰。旧厂房改造应突出产业导引,不得改变现有产业定位。项目方案设计,应坚持有利现有企业提质,有利产业链完善,有利推进生产组织协同创新。
(三)亩均提效。通过实施旧厂房改造,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水平,提升企业亩产效益(或单位面积产出),加快推动“低产田”改造。
三、适用对象与改造类别
(一)适用对象。
申请实施改造的企业,应位于市镇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范围内,满足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改造后能有效增加生产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原有工业用地权证齐全,权属清楚无争议;
2.“零地”技改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
3.加层项目需对原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为安全后方可进行“零地”技改;
4.改造为小微园区的企业原则上需占地30亩以上,并经认定,改造后必须全部自持,不允许分割出售;
5.改造后亩均税收不得低于约定标准(或全市平均水平),能耗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小微园引入的企业应符合产业定位,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企业或两年内有条件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7.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列入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区块内的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外涉及新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新建化工项目不得进行“零地”技改。
(二)改造类别。
1.自有自用。企业将原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厂房或对原厂房进行全面改造,改、扩、翻建多层厂房以及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多层厂房,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实施新增技改项目,且全部自用的。
2.自有出租。企业通过改、扩、翻建厂房和开发地下空间,按照小微园的模式改造成多层标准厂房,全部或部分出租,并由开发企业进行招租(招租项目须经属地政府准入)、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实施管理的。
四、支持措施与激励政策
(一)项目准入。
1.按照“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允许对企业原有存在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问题的项目在提交整改方案并承诺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同步实施新的“零地”技改项目。
2.对于实施技改企业存在因历史原因,权证不齐备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可在申报技改项目规划许可承诺备案的同时承诺整改,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前完成整改并验收。整改方式可采取权证不齐建设项目确权的简易程序,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经结构安全鉴定合格、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权证不齐建筑,予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须由企业限期内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二)审批改革。
1.实行“零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零前置”。在“零地”技改项目企业办理备案时,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首个环节,不得将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
2.扩大实行节能审查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在已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的区域,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以承诺备案表替代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零跑腿”。
3.扩大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评承诺备案制范围: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工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的工业企业“零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