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关于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海宁市中小企业赋能行动方案》(海委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等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探索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试行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提高工业不动产抵押值和抵押率,有效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实体企业金融要素保障水平,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对位于工业园区(功能区、集聚区)内且“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末类以上(不含)的企业,先行试点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工业不动产第一顺位抵押率达到7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10%,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业不动产第一顺位抵押融资水平和质效。
三、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
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是指政府按行政区域发布抵押贷款指导价格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向金融机构办理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产权合法。产权所有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且已竣工的工业不动产权证书。
(二)权利明确。产权所有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为自身或第三方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融资。
若产权所有人将其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对外出租的,承租方需出具同意无条件配合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其承租的工业不动产进行后续处置的书面材料。
(三)贷款抵押率设定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的,第一顺位抵押率原则上为70%。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形成发布机制。
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是指政府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我市行政区划,形成分区域的工业用地评估价格,并按照70%抵押率折算后的土地亩均可贷款额度,适用于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市政府根据决策程序,对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进行审议通过后,定期发布,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经信局、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
(二)建立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融资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