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更好地做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办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红船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着力破解家庭托管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它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为民实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满足基本原则。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学校职责之外的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托管服务是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其服务对象确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成本分担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机制。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公办小学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确有困难、有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分类。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常态托管服务(即为当日放学后1小时左右),第二类是延长托管服务(延长至大部分家长下班时间,一般夏季最晚不超过6:00,冬季不超过5:30),第三类是特需托管服务(即为常态托管服务后至当日19:30前),其中特需托管服务各校可视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学校可实行弹性离校时间,学校每周一次的教师校本教研或集中学习的当天可不提供托管服务。
(三)工作程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类别、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一般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后,按家长申请、学校核准、签订协议、统筹安排的程序实施。
(四)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课后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