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海宁市促进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引进一批产业特点鲜明、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盈利能力好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推动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
新引进、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的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包含现代种植业项目、种子种苗工程项目,与二三产结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项目,以及农业国际总部经济等项目。同时符合《海宁市农业投资项目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8〕143号)相关要求。
二、支持对象
(一)项目投资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二)支持对象类型:
1.一般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纯农业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亩均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
2.外商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符合一般项目条件,包括外商独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其中中外合资项目要求外商注册资金占比高于40%,或外资注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3.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纯农业项目或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农业投入。
1.项目设施设备投入补助标准按海政发〔2017〕32号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外商投资项目给予设施设备投入50%(含)以内的补助:投资规模80-500万美元(含)补助50%、投资规模500-1000万(含)美元补助45%、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补助40%。(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