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征地批前程序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市、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土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通知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拟征收的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一并进行。

(四)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土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申请听证事项;

4. 补偿登记期限;

5. 异议反馈渠道;

6. 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告期满后,应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执函,回执函中应包括征求意见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ziranziyu/2021/0518/6059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