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34—2009—0005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废止)关于对电力系统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核认定的批复
浙安监管培〔2009〕62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给予审核认定的请示》(浙电安〔2009〕310号)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对我省电力系统已取得初、中、高级工的电工,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有关“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设定的内容,在完成“电工安全作业概述、电气安全基础知识、电气安全防护技术、电气防火、防爆与扑救及实际操作安全知识”等32学时的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由我局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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