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80号),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签署的智慧广电助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应急广播是国家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宣传引导、信息发布、社会治理等日常工作,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有力保障。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公共宣传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明、职责定位不清、运维经费不足等因素,造成了部分农村覆盖网点出现“返盲”现象;同时因技术条件、建设经费等方面限制,覆盖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没有面向城镇和灾害易发区、人员集聚区、避灾救灾场所等重点区域。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解决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发挥农村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全省和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
1.建成全省应急广播平台。按照“全省统一、上下贯通、分级授权、可管可控”要求,基于分布式云架构模式,进一步提升现有省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能力,具备与各市、县(市、区)实现数据链接,对全省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并将相关数据信息汇集到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平台展示呈现。省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单位要于2021年4月底前建成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并做好平台运维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经授权后可通过全省平台对辖区应急广播实现日常管理。
2.建设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各设区市可通过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对辖区实现日常管理,或因地制宜建设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新建的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辖各县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市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新建市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改造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各县(市、区)可通过全省应急广播平台对辖区实现日常管理,可对已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进行标准化改造,或因地制宜新建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与全省平台和所属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域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在线率、通响率、发布率等工作运行状态实时监管。改造或新建的县级农村应急广播平台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农村应急广播传输网络和终端建设
1.完善传输分发覆盖网络。农村应急广播信号传输分发覆盖网以全省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不断健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村村响等多种类型的节目传送站点和传输干线等传输设备设施,形成面向全省的全面综合信号覆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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