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爱卫办、卫生健康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浙江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汇编的通知》等要求,发挥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中的示范推动作用,夯实健康浙江坚实基础,根据全国爱卫办等 7 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浙江决策部署,将健康理念融入用人单位管理运行全过程,以降低劳动者健康风险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营造健康文化为载体,全面建设健康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通过健康企业建设,力争实现企业职工身体素质明显增强,职业健康得到保障,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得到控制,工作压力有效降低,企业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以《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为建设内容,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取小微企业、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易产生职业紧张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高风险的企业作为健康企业建设对象,建成一批健康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省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各地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确定推进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爱卫办具体承担好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维护好团员、青年和妇女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省爱卫办委托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健康企业建设的服务指导工作,按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建设质量。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健康企业建设。省爱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县(市、区)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评估,并将通过技术评估的企业名单报送市级爱卫办。为确保建设质量,市爱卫办对评估达标的健康企业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结果公布,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结果报送省爱卫办。
附件: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爱卫会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健康企业是健康“细胞”的重要组成之一,通过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国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第一章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企业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企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企业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健康企业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结合企业性质、作业内容、劳动者健康需求和健康影响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劳动用工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促进与教育制度等。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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