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爱卫办: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长效管理,推进我省国家卫生乡镇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8号)和《浙江省爱卫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爱卫﹝2021﹞1号)精神,省爱卫办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管理方案(试行)
一、量化分级对象
已命名国家卫生乡镇和新创国家卫生乡镇。
二、量化分级标准
根据乡镇创建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情况,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依据《国家卫生乡镇量化等级评分表》(另行下发)确定,评分≥85分的,确定为优秀等级;评分≥75的,确定为良好等级;评分≥7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级,评分<7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量化分级程序
(一)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工作原则上采用暗访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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