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健康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数字化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着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省就近办、简单快捷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实现落地运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接,积极探索适合我省“跨省通办”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通过建立全程网办,实现异地网上申请,不受所在地限制。2020年底前,实现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广告审查“跨省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跨省通办”。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结合我省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应用工作,2021年6月底前,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92个事项实现“全省通办”;2021年底前,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20个事项实现“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乡镇(街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质量“全省通办”。同时,积极对接国家业务系统,尽早实现尚未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16个事项“全省通办”。具体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数字赋能,全程网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掌上办。网上业务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提交,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可以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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