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现将《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
浙江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体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三条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省体育行业在职从事体育训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是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体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体育专业科目、体育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体育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管理、体育教育、体育与健康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经济、体育心理、体育信息管理等。
体育行业公需科目由我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职业道德等。
一般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体育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体育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第七条接受体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途径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参加体育系列主管部门、国家及省级体育学科委员会组织的专项知识考试,通过考试认定登记40学时;
(二)参加体育部门批准的岗位培训班,省级以上和市、县专项培训可分别认定40个、20个、10个学时;
(三)参加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类专业培训班,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四)参加国(境)外体育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8个学时。
(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培训和研讨班等继续教育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以通知文件、考试考核合格证、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参加体育系列职称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可认定登记课件标定的学时。以系统记录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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