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的要求,省体育局制定了《浙江省体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浙江省体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体育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双随机抽查,是指通过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随机抽查的范围为各级体育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运行、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运动中的防反兴奋剂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从事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运行、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负有反兴奋剂义务的各类法定主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各类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
三、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
(一)省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因群众举报等原因对涉案各类法定主体进行调查或因专项整治对市场主体开展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体育部门应以辖区和职责为基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建设,其中省体育局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省本级“两库”建设,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参照省局建库要求,严格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本单位“两库”建设。
(五)对被抽查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进行。
四、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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